马诉冤

宋代 · 洪迈

诗文内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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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承节奉命赴任,自浙至赣,但与一子一仆乘马而行。至贵溪,午驻逆旅,逢数客亦投宿,刘箧中银可百两,为客所窥。诸客皆盗也。是夜盗操杖入室。刘本从军,有臂力,挥刀断其一臂,众惧遁散。刘促子与仆起,速去,然于贵溪城外高冈下,又与盗遇,虽与拒斗,而众寡不敌,并子仆死焉。所乘马踯躅于道,适主簿出,马迎之车前,屈足如拜。主簿怪之,曰:“是必有冤诉。”遂随马行,至高冈,马伫立不前,见满地血迹。三尸仆地,肢体尚暖。主簿督人访捕,不竟日而盗悉禽。

译文

刘承节奉命去担任官职,从浙江到江西,只带着一个儿子一个仆人骑马上路。到了贵溪,中午在旅店停下马车,遇到几个客人也来投宿。刘承节箱子中大约有一百两银子,被客人偷偷看见了。那几个客人都是强盗,那天夜里携带着杖棒到刘承节屋子里。刘承节本来是参军的,手臂很有力,挥起刀砍断了他的一条手臂,强盗们害怕就分散逃跑了。刘承节叫醒儿子和仆人起床,快速离去,然而在贵溪城外的高山下,又遇到了强盗,虽然和他们反抗搏斗,然而少数终究敌不过多数,连同儿子仆人一起死了。所乘的马在道路上来回走动,遇到主簿外出,马迎到他车前,弯下脚好像跪拜。主簿为此感到奇怪,说:“这一定是有冤情要诉说。”于是就跟着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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赏析

这篇《马诉冤》是宋代洪迈创作的一则短篇叙事文,情节紧凑完整,颇具传奇色彩。文章开篇交代刘承节赴任途中遇盗的背景,继而详述其与盗贼搏斗、最终被害的经过,以马为主人诉冤作为核心转折,将普通的盗杀案赋予了灵性色彩。作者以平实凝练的文风叙事,无过多修饰,却通过马“屈足如拜”“伫立不前”的细节,生动刻画其通人性、重忠义的形象,既揭露盗贼凶残,也传递对正义的推崇。洪迈惯于记载民间奇闻轶事,此文借良马伸冤的故事,暗含善恶有报的朴素理念,也展现了古人对动物灵性的独特认知,读来扣人心弦。

作者介绍

洪迈(1123——1202),南宋饶州鄱阳(今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)人,字景卢,号容斋,又号野处。洪皓第三子。官至翰林院学士、资政大夫、端明殿学士,副丞相、封魏郡开国公、光禄大夫。卒年八十,谥“文敏”。配张氏,兵部侍郎张渊道女、继配陈氏,均封和国夫人。南宋著名文学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