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人有得玉者

两汉 · 刘向

诗文内容

全文共 200 字
宋人或得玉,献诸子罕。子罕弗受。献玉者曰:“以示玉人,玉人以为宝也,故敢献之。
子罕曰:“我以不贪为宝,尔以玉为宝,若以与我,皆丧宝也,不若人有其宝。”稽首而告曰:“小人怀璧,不可以越乡,纳此以请死也。”子罕置诸其里,使玉人为之攻之,富而后使复其所。故宋国之长者曰:“子罕非无宝也,所宝者异也。今以百金与搏黍以示儿子,儿子必取搏黍矣;以和氏之璧与百金以示鄙人,鄙人必取百金矣;以和氏之璧与道德之至言以示贤者,贤者必取至言矣。其知弥精,其取弥精;其知弥粗,其取弥粗。子罕之所宝者至矣。”

译文

宋国有个人得了一块玉石,便把它献给司城子罕,子罕不愿意收。献玉石的人说:“我把给人看了,玉匠说这是块宝石,所以我才敢把它献给您。”


  子罕说:“我把不贪婪当作宝,你把玉石当作宝。倘若你把玉石给了我,我们都失掉了自己的宝。不如各自都保留自己的宝。”献玉的人很恭敬地说:“小人拥有玉,寸步难行,献出这个玉是想请求免于死难。”子罕把它放在自己的乡里,让工匠替自己雕玉,(卖掉玉)使献玉人富有之后,让他回到家里。所以宋国的长者说:“子罕不是没有宝贝,而是他的宝贝与众不同啊!”要是把百两黄金与黄鹂鸟给一个婴儿选,他肯定会选黄鹂鸟;把和氏璧和百两黄金给一个鄙俗的人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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赏析

《宋人有得玉者》是一则富含哲理的叙事散文,核心围绕子罕拒玉的事件展开。献玉者以美玉为宝,子罕却秉持“以不贪为宝”的信念,二人对“宝”的认知差异,构成了故事的核心张力。宋国长者的评论进一步深化意蕴,通过儿子取搏黍、鄙人取百金、贤者取道德至言的对比,点明“其知弥精,其取弥精”的哲理:人的认知境界决定了价值选择的层次。刘向编录此故事,意在劝诫世人摒弃对物质的盲目追逐,推崇精神道德的至高价值。全文叙事简洁凝练,以对话推进情节,借对比凸显主题,将深刻哲理寄寓于平实故事中,发人深省,兼具道德教化意义与现实价值。

作者介绍

刘向(前77年—前6年),字子政,原名更生,世称刘中垒,世居汉代楚国彭城,仕于京师长安,祖籍沛郡丰邑(今属江苏徐州),出生于汉昭帝元凤四年(前77年),去世于汉哀帝建平元年(前6年)。刘邦异母弟刘交的后代,刘歆之父。曾奉命领校秘书,所撰《别录》,是我国最早的图书分类目录。三篇,大多亡佚。今存《新序》《说苑》《列女传》《战国策》《列仙传》等书,其著作《五经通义》有清人马国翰辑本。《楚辞》是刘向编订成书,而《山海经》是其与其子刘歆共同编订成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