晏子谏杀烛邹
两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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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向
诗文内容
全文共 111 字
齐景公好弋,使烛邹主鸟而亡之。公怒,诏吏欲杀之。晏子曰: “烛邹有罪三,请数之以其罪杀之。”公曰:“可。”于是召而数之公前,曰:“烛邹,汝为吾君主鸟而亡之,是罪一也;使吾君以鸟之故杀人,是罪二也;使诸侯闻之以吾君重鸟而轻士 ,是罪三也。数烛邹罪已毕,请杀之 。”公曰:“勿杀!寡人闻命矣。”
译文
齐景公喜欢捕鸟,,就命令烛邹管理鸟,不久,鸟逃跑了。齐景公气坏了,决定亲手杀掉他。晏子说:“烛邹有三条罪状,请让我列数他的罪状然后杀掉他。”景公说:“可以。”于是召见烛邹,在齐景公面前列数他的罪行,说:“烛邹!你是我们君王的养鸟人,却让鸟逃跑了,这是第一条罪行;让我们君王为了一只鸟就要杀人,这是第二条罪行;让诸侯听到这件事,认为我们的君王看重鸟而轻视手下的人,这是第三条罪行。烛邹的罪已经列举结束,请杀死烛邹。”景公说:“不用杀了,我明白你的指教了。”
赏析
《晏子谏杀烛邹》选自刘向编订的《晏子春秋》,是一篇彰显劝谏智慧的经典散文。文章以齐景公因失鸟欲杀烛邹为切入点,展现了晏子高超的劝谏艺术。晏子并未直斥景公的荒谬,反而以“数罪”为幌子,实则层层递进地揭示景公重鸟轻士的危害:失鸟之罪微,因鸟杀人、遭诸侯耻笑才是关乎国体的大过。这种委婉迂回的方式,既保全了景公的颜面,又使其幡然醒悟。全文叙事简洁明快,对话生动传神,寥寥数语便勾勒出晏子的睿智机敏与景公的知错能改,蕴含着劝谏需讲究策略、仁政爱民的深刻思想,是散文中以小见大、寓理于事的典范。
作者介绍
刘向(前77年—前6年),字子政,原名更生,世称刘中垒,世居汉代楚国彭城,仕于京师长安,祖籍沛郡丰邑(今属江苏徐州),出生于汉昭帝元凤四年(前77年),去世于汉哀帝建平元年(前6年)。刘邦异母弟刘交的后代,刘歆之父。曾奉命领校秘书,所撰《别录》,是我国最早的图书分类目录。三篇,大多亡佚。今存《新序》《说苑》《列女传》《战国策》《列仙传》等书,其著作《五经通义》有清人马国翰辑本。《楚辞》是刘向编订成书,而《山海经》是其与其子刘歆共同编订成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