诸葛亮论赏罚
两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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诸葛亮
诗文内容
全文共 81 字
赏罚之政,谓赏善罚恶也。赏以兴功,罚以禁奸;赏不可不平,罚不可不均。赏赐知其所施,则勇士知其所死;刑罚知其所加,则邪恶知其所畏。故赏不可以虚施,罚不可以妄加;赏虚施则劳臣怨,罚妄加则直士恨。
译文
奖赏和惩罚的政策,说的是奖励善行、惩罚恶行。奖励用来鼓励人们建立功劳,惩罚用来杜绝奸邪的行为。奖励不能不公平,惩罚不能不均等。通过赏赐使他们知道所以要给予好处的原因,那么勇士就会为了正义奋不顾身;通过惩罚使他们知道所要被惩罚的原因,那么做恶的人就知道有所畏惧了。所以奖励不能没有根据地实施,惩罚不能随意地乱用;如果没有根据地奖赏,有功劳的人就会产生怨言;如果随意地惩罚,正直的人就会心怀不满。
赏析
这篇《诸葛亮论赏罚》是诸葛亮论述为政之道的经典散文,作为蜀汉丞相,诸葛亮一生以严谨治政著称,此文正是其治国理念的凝练体现。开篇明义,直指赏罚的核心是“赏善罚恶”,继而点明赏罚的功用:赏以兴功,罚以禁奸。随后提出核心原则——赏罚需公平无偏,进一步阐释赏罚得当的效用:让勇士知晓为何效命,令邪恶明晰畏惧所在。文末警示赏罚虚妄的危害:赏不实处劳臣生怨,罚妄加时直士含恨。全文逻辑严密,层层递进,文风质朴务实,无浮华辞藻,句句切中吏治要害,尽显政治家的务实与远见,其治政思想对后世官吏管理与制度建设颇具借鉴价值。
作者介绍
诸葛亮(181-234),字孔明、号卧龙(也作伏龙),汉族,徐州琅琊阳都(今山东临沂市沂南县)人,三国时期蜀汉丞相、杰出的政治家、军事家、散文家、书法家。在世时被封为武乡侯,死后追谥忠武侯,东晋政权特追封他为武兴王。诸葛亮为匡扶蜀汉政权,呕心沥血,鞠躬尽瘁,死而后已。其散文代表作有《出师表》、《诫子书》等。曾发明木牛流马、孔明灯等,并改造连弩,叫做诸葛连弩,可一弩十矢俱发。于234年在五丈原(今宝鸡岐山境内)逝世。诸葛亮在后世受到极大尊崇,成为后世忠臣楷模,智慧化身。成都、宝鸡、汉中、南阳等地有武侯祠,杜甫作《蜀相》赞诸葛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