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所上御史惟则

唐代 · 刘长卿

诗文内容

全文共 56 字
误因微禄滞南昌,幽系圜扉昼在长。黄鹤翅垂同燕雀,
青松心在任风霜。斗间谁与看冤气,盆下无由见太阳。
贤达不能同感激,更于何处问苍苍。

赏析

《罪所上御史惟则》是刘长卿蒙冤被囚时的抒愤之作。彼时诗人因小吏诬陷获罪,身陷南昌狱中,此诗是他向御史惟则申诉冤屈的心声。首联直陈境遇:为微薄俸禄滞留异乡,却遭幽禁,白日漫漫,尽是煎熬与失意。颔联托物言志,以黄鹤垂翅混同燕雀,暗喻自身遭贬抑的困顿;青松经风霜而心志不改,彰显自己守正不屈的节操。颈联以“斗间冤气”“盆下太阳”的意象,将无形的冤屈具象化,诉说冤情难伸、不见天日的苦楚。尾联悲愤呼告,连贤达之士都难体察自己的冤情,只能叩问苍天,尽显绝望与愤懑。全诗沉郁质朴,以比兴手法将个人冤屈与高洁心志相融,情感沉挚动人。

作者介绍

刘长(zhǎng )卿(约726年-789或790年),字文房,世称刘随州,宣城(今属安徽)人,一说河间(今属河北)人,唐代诗人。玄宗天宝八载(749年)登进士第,释褐任陈留浚仪县尉。安史之乱起,南奔流落江南,至德元载(756年)被采访使李希言任为长洲县尉。至德二载(757年)冬被谤陷狱,十二月遇赦,摄海盐令。因冤情未雪,被贬南巴尉。约大历三年(768年),前后任鄂岳转运判官。大历九年(774年),因拒绝观察使吴仲孺截留财赋,反被诬为贪赃,罢官后居义兴,后贬任睦州长史。建中元年(780年),任随州(今属湖北)刺史,世称刘随州。两年后因李希烈叛乱,弃官避地淮南、吴越,几年后去世。刘长卿诗以五七言近体为主,尤工五言,自诩为“五言长城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