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陈拾遗赠竹簪

唐代 · 张九龄

诗文内容

全文共 40 字
与君尝此志,因物复知心。遗我龙钟节,非无玳瑁簪。
幽素宜相重,雕华岂所任。为君安首饰,怀此代兼金。

赏析

这首诗是张九龄回赠友人陈拾遗的作品,以竹簪为媒介,托物言志,兼具知己情谊与品格抒发。开篇“与君尝此志,因物复知心”,直接点明二人志同道合,竹簪成为心意相通的信物。颔联用玳瑁簪的华贵反衬竹簪的质朴,凸显其独特价值。颈联“幽素宜相重,雕华岂所任”,直抒胸臆,表明自身崇尚质朴清雅、不慕浮华绮丽的操守,契合张九龄身为开元名相时正直清廉、不趋炎附势的品格。尾联以竹簪代“兼金”,既表达对友人馈赠的珍视,更彰显二人超越物质的知己情谊。全诗文风简淡清雅,借物抒怀,言浅意深,韵味悠长。

作者介绍

张九龄(678-740) 唐开元尚书丞相,诗人。字子寿,一名博物,汉族,韶州曲江(今广东韶关市)人。长安年间进士。官至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。后罢相,为荆州长史。诗风清淡。有《曲江集》。他是一位有胆识、有远见的著名政治家、文学家、诗人、名相。他忠耿尽职,秉公守则,直言敢谏,选贤任能,不徇私枉法,不趋炎附势,敢与恶势力作斗争,为“开元之治”作出了积极贡献。他的五言古诗,以素练质朴的语言,寄托深远的人生慨望,对扫除唐初所沿习的六朝绮靡诗风,贡献尤大。誉为“岭南第一人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