治平篇
清代
·
洪亮吉
诗文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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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,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。治平至百余年,可谓久矣。然言其户口,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,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,视百年、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。
试以一家计之:高、曾之时,有屋十间,有田一顷,身一人,娶妇后不过二人。以二人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宽然有余矣。以一人生三计之,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,各娶妇即有八人,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,是不下十人矣。以十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吾知其居仅仅足,食亦仅仅足也。子又生孙,孙又娶妇,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,然已不下二十余人。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即量腹而食,度足而居,吾以知其必不敷矣。又自此而曾焉,自此而玄焉,视高、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,是高、曾时为一户者,至曾、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。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,即有丁男繁衍之族,势亦足以相敌。或者曰:“高、曾之时,隙地未尽辟,闲廛未尽居也。”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,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,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,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,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。又况有兼并之家,一人据百人之屋,一户占百户之田,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?
曰:天地有法乎?曰:水旱疾疫,即天地调剂之法也。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,不过十之一二矣。曰:君、相有法乎?曰:使野无闲田,民无剩力,疆土之新辟者,移种民以居之,赋税之繁重者,酌今昔而减之,禁其浮靡,抑其兼并,遇有水旱疾疫,则开仓廪,悉府库以赈之,如是而已,是亦君、相调剂之法也。
要之,治平之久,天地不能不生人,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,原不过此数也;治平之久,君、相亦不能使人不生,而君、相之所以为民计者,亦不过前此数法也。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,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,又况天下之广,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?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。
试以一家计之:高、曾之时,有屋十间,有田一顷,身一人,娶妇后不过二人。以二人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宽然有余矣。以一人生三计之,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,各娶妇即有八人,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,是不下十人矣。以十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吾知其居仅仅足,食亦仅仅足也。子又生孙,孙又娶妇,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,然已不下二十余人。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即量腹而食,度足而居,吾以知其必不敷矣。又自此而曾焉,自此而玄焉,视高、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,是高、曾时为一户者,至曾、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。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,即有丁男繁衍之族,势亦足以相敌。或者曰:“高、曾之时,隙地未尽辟,闲廛未尽居也。”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,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,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,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,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。又况有兼并之家,一人据百人之屋,一户占百户之田,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?
曰:天地有法乎?曰:水旱疾疫,即天地调剂之法也。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,不过十之一二矣。曰:君、相有法乎?曰:使野无闲田,民无剩力,疆土之新辟者,移种民以居之,赋税之繁重者,酌今昔而减之,禁其浮靡,抑其兼并,遇有水旱疾疫,则开仓廪,悉府库以赈之,如是而已,是亦君、相调剂之法也。
要之,治平之久,天地不能不生人,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,原不过此数也;治平之久,君、相亦不能使人不生,而君、相之所以为民计者,亦不过前此数法也。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,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,又况天下之广,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?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。
译文
人没有不愿意当安定社会的老百姓的,人没有不愿意当长期安定的社会的老百姓的。社会安定一百年以上,可以算长久了。可是说到它的住户人口,就比三十年以前增加了五倍,比六十年以前增加了十倍,比一百年以前、比一百多年以前不只增加了二十倍。
试以一个家庭来计算:(他们)高祖、曾祖那时候,有十间屋子,有一顷田地,自己一个人,娶媳妇以后不过才两口人。两个人住十间屋子,吃一顷田地出产的粮食,是富富有余的。以一个男人得三个儿子计算,到儿子这一辈就是父子四个人,(三个儿子)都娶了媳妇,全家就有八口人,八口人就不能没有雇工帮助,这样就不下十口人了。十个人住十间屋子,吃一顷田地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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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以一个家庭来计算:(他们)高祖、曾祖那时候,有十间屋子,有一顷田地,自己一个人,娶媳妇以后不过才两口人。两个人住十间屋子,吃一顷田地出产的粮食,是富富有余的。以一个男人得三个儿子计算,到儿子这一辈就是父子四个人,(三个儿子)都娶了媳妇,全家就有八口人,八口人就不能没有雇工帮助,这样就不下十口人了。十个人住十间屋子,吃一顷田地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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赏析
《治平篇》是清代学者洪亮吉的政论散文,为中国古代人口思想的重要载体。文章以治平之世人口激增与资源匮乏的矛盾为核心,从家族繁衍的微观视角切入,层层推演:自高祖、曾祖至曾孙、玄孙,家族人口增至五六十倍,而田屋资源仅能增数倍,再加之兼并之家巧取豪夺,民生困境由此凸显。作者先以一家之变喻天下之势,逻辑严密,步步为营;继而回应“隙地未尽辟”的质疑,进一步论证资源增长远逊于人口增速的现实;再探讨天地(水旱疾疫)与君相(垦荒减赋、赈济)的调剂之法,却直指其局限性——水旱疾疫仅伤及十之一二,君相之法难阻游惰与兼并。全文条理清晰,以小见大,用平实晓畅的语言剖析深刻的社会问题,字里行间饱含对治平之世百姓流离饥亡的深切忧虑,展现了作者敏锐的社会洞察力与民本情怀。
背景介绍
《治平篇》选自 《洪北江全集·意言》。《意言》写于乾隆五十八年(公元1793年),是一组议论散文,共二十篇。所论内容广泛,涉及哲学、世风、吏治、社会经济等各种问题,其中有不少独到的见解。乾隆六年(公元1741年),全国人口为一亿四千三百四十万多,到五十五年则有三亿零一百四十八万之多,五十年中增长了二点一倍。
洪亮吉
究心世务,居安思危,能透过“盛世”表面的繁荣,敏锐地发现并提出人口问题来加以考察研究。
洪亮吉
究心世务,居安思危,能透过“盛世”表面的繁荣,敏锐地发现并提出人口问题来加以考察研究。
作者介绍
洪亮吉(1746~1809)清代经学家、文学家。初名莲,又名礼吉,字君直,一字稚存,号北江,晚号更生居士。阳湖(今江苏常州)人,籍贯安徽歙县。乾隆五十五年科举榜眼,授编修。嘉庆四年,上书军机王大臣言事,极论时弊,免死戍伊犁。次年诏以“罪亮吉后,言事者日少”,释还。居家十年而卒。文工骈体,与孔广森并肩,学术长于舆地。洪亮吉论人口增长过速之害,实为近代人口学说之先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