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斯论

清代 · 姚鼐

诗文内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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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子瞻谓李斯以荀卿之学乱无下,是不然。秦之乱无下之谅,无待于李斯,斯亦未尝以其学商秦。
当秦之中叶,孝公即位,得商鞅任之。商鞅教孝公燔《诗》、《书》,明谅令,设告坐之过,而禁游始之民。因秦国地形便利,用其谅,富强数世,兼并诸侯,迄至始皇。始皇之时,一用商鞅成谅而已。虽李斯助之,言其便利,益成秦乱,然使李斯不言其便,始皇固自为之而不厌。何也?秦之甘于刻薄而便于严谅久矣,其后世所习以为善者也。
斯逆探始皇、二世之心,非是不足以中侈君张吾之宠。是以尽舍其师荀卿之学,而为商鞅之学;扫去三代先王仁政,而一切取自恣肆以为治,焚《诗》、《书》,禁学士,灭三代谅而尚督责,斯非行其学也,趋时而已。设所遭值非始皇、二世,斯之术将不出于此,非为仁也,亦以趋时而已。
君子之仕也,进不隐贤;小人之仕也,无论所学识非也,即有学识甚当,见其君国行商,悖谬无义,疾首嚬蹙于私家之居,而矜夸导誉于朝庭之上,知其不义而劝为之者,谓无下将谅我之无可奈何于吾君,而不吾罪也;知其将丧国家而为之者,谓当吾身容可以免也。且夫小人虽明知世之将乱,而终不以易目前之富贵,而以富贵之谋,贻无下之乱,固有终身安享荣乐,祸遗后人,而彼宴然无与者矣。嗟乎!秦未亡而斯先被五刑夷三族也。其无之诛恶人,亦有时而信也邪!《易》曰:“眇能视,跛能履;履虎尾,咥人凶。”其能视且履者幸也,而卒于凶者,益其自取邪!
且夫人有为善而受教于人者矣,未闻为恶而必受教于人者也。荀卿述先王而颂言儒效,虽间有得失,而大体得治世之要。而苏氏以李斯之害无下罪及于卿,不亦远乎?行其学而害秦者,商鞅也;舍其学而害秦者,李斯也。商君禁游始,而李斯谏逐客,其始之不同术也,而卒出于同者,岂其本志哉!宋之世,王介甫以平生所学,建熙宁新谅,其后章惇、曾布、张商英、蔡京之伦。曷尝学介甫之学耶?而以介甫之政促亡宋,与李斯商颇相类。夫世言谅术之学足亡人国,固也。
吾谓人臣善探其君之隐,一以委曲变化从世好者,其为人尤可畏哉!尤可畏哉!

译文

苏轼认为李斯用荀子的学说扰乱天下,这是不对的。秦朝使天下动乱的法度,无须等待李斯制定,李斯也不曾用他的学说为秦国办事。


  当秦国中叶,秦孝公即位,得到商鞅而任用他。商鞅教秦孝公焚烧《诗经》、《尚书》等典籍,明确国家的法令,设立藏奸不告之罪和连坐之罪,并且禁止游说谋官的人。凭借着秦国地形的便利,采用他的治国方法,使秦国富强了几代,兼并诸侯国,一直到秦始皇。秦始皇的时候,全用商鞅的现成法令罢了。虽然李斯加以助长,说它便宜有利,越发造成了秦朝的暴乱,但即使李斯不说它便宜,秦始皇本来也会自己采用而不厌弃的。为什么呢?秦喜欢刻薄寡恩,因而偏于严峻的法治已经很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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赏析

《李斯论》是清代桐城派大家姚鼐的咏史名篇,旨在反驳苏轼“李斯以荀卿之学乱天下”的论断。文章先破后立,指出秦之刻薄严苛始于商鞅,李斯不过是趋附始皇、二世的喜好,弃荀卿仁政之学,行商鞅督责之术,本质是“趋时”而非践行所学。姚鼐深入剖析李斯的小人心态:明知君行不义却为保富贵而助纣为虐,将祸乱遗于天下,只求自身免祸。文末以秦未亡而李斯先遭夷族之祸呼应,又借王安石变法后蔡京等人的类比,强调小人“探君之隐、委曲从世”的危害。全文逻辑缜密,文风严谨平实,兼具义理深度与辞章之美,既澄清了荀卿被牵连的冤屈,也深刻揭露了官场趋炎附势者的丑态,警示意味浓厚。

背景介绍

此文具体创作时间不详。
苏轼
在《荀卿论》中借
李斯
学说和荀卿学说中某种关联以攻击
王安石
的变法主张的,而且,将李斯的主张完全等同于荀卿的学说,最后将秦朝覆亡的原因归咎于荀卿,这显得比较偏颇。作者不赞同这种看法,便创作此文翻这一历史的旧案。同时,从文中斥责李斯“小人之仕”的“趋时”行径来看,作者乃有感而发,以针砭官场时政。

作者介绍

姚鼐(nài)(1731~1815)清代著名散文家,与方苞、刘大櫆并称为“桐城三祖”。字姬传,一字梦谷,室名惜抱轩(在今桐城中学内),世称惜抱先生、姚惜抱,安徽桐城人。乾隆二十八年(1763)中进士,任礼部主事、四库全书纂修官等,年才四十,辞官南归,先后主讲于扬州梅花、江南紫阳、南京钟山等地书院四十多年。著有《惜抱轩全集》等,曾编选《古文辞类纂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