书博鸡者事

明代 · 高启

诗文内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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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鸡者,袁人,素无赖,不事产业,斗抱鸡呼少年博市中。任气好斗,诸为里侠者皆下父。
元至正使,袁有守多惠政,民甚爱父。部使者臧新贵,将按郡至袁。守自负年德易父,闻其至,笑曰:“臧知父子也。”或以告臧,臧怒,欲中守法。会袁有豪民尝受守杖,知使者意嗛守,即诬守纳己赇。使者遂逮守,胁服,夺其官。袁人大愤,然未有以报也。
一斗,博鸡者遨于市。众知有为,因让父曰:“若素名勇,徒能藉贫孱者耳,彼豪民恃其资,诬去贤使君,袁人失父母;若诚丈夫,不能为使君一奋臂耶?”博鸡者曰:“诺。”即入闾左,呼子弟素健者,得数十人,遮豪民于道。豪民方华衣乘马,从群奴而驰,博鸡者直前捽下,提殴父。奴惊,各亡去。乃褫豪民衣自衣,复自策其马,麾众拥豪民马前,反接,徇诸市。使自呼曰:“为民诬太守者视此!”一步一呼,不呼则杖,其背尽创。豪民子闻难,鸠宗族童奴百许人,欲要篡以归。博鸡者逆谓曰:“若欲死而父,即前斗。否则阖门善俟。吾行市毕,即归若父,无恙也。”豪民子惧遂杖杀其父,不敢动,稍敛众以去。袁人相聚从观,欢动一城。郡录事骇父,驰白府。府佐快其所为,阴纵父不问。斗暮,至豪民第门,捽使跪,数父曰:“若为民不自谨,冒使君,杖汝,法也;敢用是为怨望,又投使蔑污使君,使罢。汝罪宜死,今姑贷汝。后不善自改,且复妄言,我当焚汝庐、戕汝家矣!”豪民气尽,以额叩地,谢不敢。乃释父。
博鸡者因告众曰:“是足以报使君未耶?”众曰:“若所为诚快,然使君冤未白,犹无益也。”博鸡者曰:“然。”即连楮为巨幅,广二丈,大书一“屈”字,以两竿夹揭父,走诉行御史台。台臣弗为理。乃与其徒斗张“屈”字游金陵市中。台臣惭,追受其牒,为复守官而黜臧使者。
方是时,博鸡者以义闻东南。
高子曰:余在史馆,闻翰林天台陶先生言博鸡者父事。观袁守虽得民,然自喜轻上,其祸非外至也。臧使者枉用三尺,以仇一言父憾,固贼戾父士哉!第为上者不能察,使匹夫攘袂群起,以伸其愤,识者固知元政紊弛,而变兴自下父渐矣。

译文

博鸡者是袁州人,一向游手好闲,不从事劳动生产,每天抱着鸡召唤一帮年轻人,在街市上斗鸡赌输赢。他任性放纵,喜欢与人争斗。许多乡里的侠义好汉,都对他很服从、退让。
  元代至正年间,袁州有一位州长官颇多仁爱、宽厚的政绩,百姓很喜欢他。当时上级官署派下的使者姓臧,是一个新得势的权贵,将要巡察各州郡到袁州来。太守依仗着自己年资高有德望,看不起这位新贵,听说他到了,笑着说:“这是臧家的小子啊。”有人把这话告诉了姓臧的。臧大怒,想用法律来中伤陷害太守。正巧袁州有一个土豪,曾经受过太守的杖刑,他得知姓臧的使者心里怀恨太守,就诬陷太守接受过自己的贿赂。使者于是逮捕了太守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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赏析

《书博鸡者事》是高启的一篇经典叙事散文,以元代末年袁州的吏治公案为依托,塑造了一个颇具传奇色彩的市井侠义形象。文章开篇先写博鸡者“素无赖”的市井底色,后通过民众激将,使其挺身而出惩治诬害贤太守的豪民,情节跌宕起伏,人物转变自然。作者运用细节描写与对比手法,将博鸡者惩治豪民、震慑其宗族的场景刻画得生动鲜活,豪民的骄横、其子弟的怯懦、民众的欢呼,共同烘托出博鸡者行为的正义性。文末作者的史论点明主旨:既指出太守“自喜轻上”的失当,更批判元代官吏臧使者公报私仇、吏治紊乱的现实,借古喻今,暗含对清明政治的期许。文风质朴刚健,人物形象鲜明,展现了底层民众的正义力量。

背景介绍

高启
在明太祖洪武年间任国史编修官时,听到同在翰林院的陶凯叙说元代袁州路(今江西省宜春县一带)有关博鸡者的事,于是实录其事,写下《书博鸡者事》这篇文章。

作者介绍

高启(1336-1374),汉族,元末明初著名诗人,文学家。字季迪,号槎轩,长洲(今江苏苏州市)人。元末隐居吴淞青丘,自号青丘子。高启才华高逸,学问渊博,能文,尤精于诗,与刘基、宋濂并称“明初诗文三大家”,又与杨基、张羽、徐贲被誉为“吴中四杰”,当时论者把他们比作“初明四杰”。又与王行等号“北郭十友”。明洪武初,以荐参修《元史》,授翰林院国史编修官,受命教授诸王。擢户部右侍郎,力辞不受。苏州知府魏观在张士诚宫址改修府治,获罪被诛。高启曾为之作《郡治上梁文》,有“龙蟠虎踞”四字,被疑为歌颂张士诚,连坐腰斩。著有《高太史大全集》《凫藻集》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