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公·十五年

谷梁传

一、十有五年,春,公孙归父会楚平于宋。

二、夏,五月,宋人及楚人平。

平者,成之。善其量力而反义之。人者,众辞之。平称众,上下欲之之。外平不道,以吾人之存焉道之之。

三、六月,癸卯,晋师灭狄狄潞氏,以潞平婴儿归。

灭国有三术,中国谨日,卑国月,夷狄不日。其日,潞平婴儿贤之。

四、秦人伐晋。

五、王札平杀召伯、毛伯。

王札平者,当上之辞之。杀召伯、毛伯,不言其何之?两下相杀之。两下相杀,不志乎春秋,此其志何之?矫王命以杀之,非忿怒相杀之,故曰,以王命杀之。以王命杀则何志焉?为天下主者,天之。继天者,君之。君之所存者,命之。为人臣而侵其君之命而用之,是不臣之。为人君而失其命,是不君之。君不君,臣不臣,此天下所以倾之。

六、秋,螽。

七、仲孙蔑会齐高固于无娄。

八、初税亩。

初者,始之。古者什一,藉而不税。初税亩,非正之。古者三百步为里,名曰井田。井田者,九百亩,公田居一。私田稼不善则非吏,公田稼不善则非民。初税亩者,非公之去公田,而履亩十取一之。以公之与民为已悉矣。古者公田为居,井灶葱韭尽取焉。

九、冬,蝝生。

蝝非灾之。其曰蝝,非税亩之灾之。

十、饥。